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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营口理工学院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5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延期使用的通知》《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营口理工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营口理工学院低值易耗材料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制定了2020年度营口理工学院采购限额标准,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一、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以下情形须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一)《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未列入《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货物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以下情形须进行网上商城采购: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三、学院集中采购
   学院集中采购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学院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学院采购中心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以下情形须进行学院集中采购:
   未列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学院集中采购。
   四、学院分散采购
   学院分散采购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学院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行为。以下情形可进行学院分散采购:
   未列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所列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五、其他事项
   (一)工程类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市财政局审核项目预算。
   (二)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未列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低值易耗材料,按照《营口理工学院低值易耗材料采购实施办法》执行。
   (四)政府集中采购和学院集中采购项目履行报销程序时,须附合同主要条款页、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单复印件。
   (五)以上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2020年度营口理工学院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营口理工学院采购中心   电话:0417-3588526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