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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各学院:

根据《营口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我校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2023级在校生;

2.2023—2024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加权成绩平均分专业排名前20%者。

二、转专业程序

1.3月11日12:00前,学生本人需填写《营口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并将转专业审批表上报至各辅导员。

2.3月13日12:00前,转出学院审核。学院对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由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沟通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并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批后与《2023级学生转专业汇总表》电子版一起上报至教务处。

3. 3月13日-3月14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审批表中学生个人转专业志愿,对转专业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第一志愿将转专业审批表下发至各转入学院。

4. 3月15日-3月22日,转专业面试。

(1)第一阶段:各转入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名单组织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教务处提供的转入学生人数低于最大可容纳转入人数的,各专业应无条件接收)。未被录取的学生,各学院在3月20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到教务处。

(2)第二阶段: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程序同第一阶段,时间依次延后2天,后续志愿以此类推。

5. 转入学院要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成绩认定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完成编班、寝室安排等工作。所有面试结束后,由转入学院将转专业审批表、学籍异动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上报至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开始修读新专业课程。

6.教务处根据各转入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审批表最终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将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处理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培养方案和学分

1.学生转专业后,应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学习,根据成绩审核认定表对应补修课程在学校开课学期补修。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与学分计算方法:

(1) 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成绩与学分保留;

(2) 经转入学院认定可互换的课程,成绩保留,学分为互换后课程学分。可互换认定的课程学生需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操作流程参照《学生端成绩认定审核操作流程》。

3.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本学期转入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

四、其余事项

1. 为保证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原则上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为招生人数的10%。

2. 志愿投档原则:⑴将转专业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汇总,并根据结果由各转入学院组织第一次面试;⑵第一次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参照第二志愿,由各转入学院组织第二次面试,如第二志愿的专业已在第一次面试中剩余名额为0,将参照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3.学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转专业审批表文档上交辅导员,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4.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征求监护人(家长)的意见,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要有充分认识。一旦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接收,即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及其他专业。

5. 本次转专业采取学生填报志愿的方法,每名学生可最多填写5个专业,学校各专业将根据面试形式进行择优录取,确定最终转入专业。如5个志愿均未录取,将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6.学生只有一次重新转专业的资格。

7.其余相关事宜可咨询教务处,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417-3588565。


营口理工学院 教务处

2024年3月7日  


初审初校:沈修亮

复审复校:杨兴龙

终审终校:梁金广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