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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实验室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实验室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部自查

请各院、部领导带队,于5月12日下班前完成对所辖实验(训)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以及防火、防爆、防毒、防伤、防水、防盗、废弃物处理、卫生等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检查项目参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并把其中的 “7.1.1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作为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

二、教务处检查

教务处将于5月12日后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顺利通过此次检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

请各院、部按时完成自查工作,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填报《营口理工学院实验室自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连同《营口理工学院实验室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5月12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提交至教务处。

四、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进

电话:0417-2982135

办公地点:行政楼231室




营口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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