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项目 > 省级科研项目 > 正文 详情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课题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3]159
省内高校: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精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促进对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和学科创新发展的基础研究,“力争在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相关领域有辽宁声音、辽宁影响、辽宁地位”,在广泛征求高校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课题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启动201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辽宁省内高等学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研究人员,年龄为1957年6月后生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马哲伟,电话:024-86902301,邮编:11003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2、选题要求。申报人要在规定的科研课题中选择一个,课题名称见附件1。
3、申报材料要求。课题论证,包括研究现状、意义、内容、基本思路、重点、难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预期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经费预算情况等。以上内容字数限4000字,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四号,制成word文档。申报材料所需佐证材料制成PDF文件,与申请·评审书正反面打印不超过50个页码。申请·评审书样表见附件2。
4.申报者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繁荣计划”下载相关文件。
三、经费支持
获得批准的项目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分二次拨款,开题和中期检查通过后各拨款5万元。
获得项目的人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不得挪用、挤占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项目经费使用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旦发现有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出现,按规定做出违反财政纪律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将终止项目的进行或撤销项目。
四、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
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辽宁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评审。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友情链接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