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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2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三、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项目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获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立项设计、计划。确有特殊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6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项,沈阳市与大连市各10项,其他各市不得超过6项。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各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不得以同一题目申报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项目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和厅直部门的项目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版)》一式1份;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版)》一式1份;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学院盖章;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

申请书请务必阅读填表说明,项目类别、主题词、所属系统等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活页不允许出现个人信息。

七、受理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材料报送截2022217日(星期11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集中报送,电子版材料以邮箱接收内容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博观楼科技处416

联系人:宋艳欣

联系电话:0417-3588588 小号68301

电子邮箱:yklgkjc@yku.edu.cn


                                                                                                                   科技处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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