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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流程(女大学生)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大学生,系统初审初检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应征地乡镇街道人武部或学校武装部。

注:学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应填写: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营口理工学院。

 

第二阶段:初审初检

女大学生持《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第三阶段: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确定为“送检对象”的女大学生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第四阶段: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注:由学生所在学院、校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组织走访调查。

 

第五阶段: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大学生,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第六阶段: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注:申请学费补偿的,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须到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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