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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2-07 00:00:00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防法》《兵役法》以及上级有关在大学生中征集士兵的文件为依据,以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兵员质量为目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筹划、严密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景太、张世泽
     副组长:彭  飞、孙  义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武装部)、教务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人,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的职责:对征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安排工作分工,落实、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力量完成征兵各项工作,对学院年度征兵工作负总责。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武装部),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武装部副部长)兼任,其职责是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和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安排,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征兵对象和条件
      1.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参军的学院各系学生。
      2.征集入伍大学生的年龄、性别、生源地及政治和身体条件均按照征兵当年的有关政策执行。
      3.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应征入伍。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
      1.大学生批准入伍后,根据《营口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时办理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学院保留新生入学资格和在校学生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应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报到(特殊情况由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
     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予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判刑的,学院不予复学。
     4.大学生入伍前,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若有课程不合格,学院可单独安排补考。
     5.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视为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
     6.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以上单位批准后,可以回来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7.本科大四入伍学生,经部队团以上单位批准,在修完所有课程后,可与指导教师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院视情况予以单独安排答辩。
     8.退役大学生士兵回校复学,可申请调整专业。其流程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9.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0.退役本科学历大学生士兵报考研究生,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11.退役复学大学生经学院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省级、学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12.退役复学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营口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3.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大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14.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五、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学生处(武装部):协调学院征兵全面工作,审核学生助学贷款情况,办理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完成入伍前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合兵役机关送兵。
     2.宣传部:负责全院征兵宣传、报道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学生入伍前当学期课程的考试管理和退役复学后相应教学计划的制定。
    4.财务处:审查入伍学生本人学费数额和缴费情况,核准学费补偿数额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数额,负责发放相关补偿款。
    5.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制定退役复学大学生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6.各系:负责征兵政策宣传、学生动员,对入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业成绩进行考核审查,包括本人表现、奖惩等情况;做好入伍学生相关档案材料交接工作,配合学生处(武装部)做好体检、送兵等工作。
    六奖励机制
    1.从学院报名应征并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学院发放纪念品。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奖励的,复学后学院颁发优秀服兵役大学生荣誉 称号并发予500元奖金。
    3.学院每年视情况对在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版权所有:营口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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