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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调阅规定
2018-09-03 13:22
1.校园监控录像原则上仅为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
2.本院师生如需调阅、查看监控录像,须填写《营口理工学院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机密时,需要报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3.师生持《营口理工学院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安全保卫处审核并同意后,方能调阅监控录像,进出监控室须按监控管理人员的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4.监控室操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安全保卫处,严禁擅自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
5.凡经允许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施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6.院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监控录像需持相关证明,经安全保卫处同意后方能调阅,监控室应给予配合。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学院安全保卫处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室的视频资料进行刻录、拷贝或者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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