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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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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经济业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16:16:00

    各系、部、部门: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我校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经济业务结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除工资、水电等刚性需求支出外,行政办公、零星维修、教学耗材、实习费等费用按期结算;
        2.本年度应完成的科研、教改、党建等课题经费按期结算;
        3.应于本年度完成的建设项目及时完成并支付,逾期不能完成的,下年度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
        4.应于本年度实施的大学园采购项目,需按合同及时完成验收、支付程序。
    由于下年度将建立营口理工学院账户,大学园账户随着大学园建制的撤销而销户,因此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财务结算业务,对逾期不能完成结算的业务,下年度不予办理。
     

    财务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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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营口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