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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8-09-01 00:00

营口理工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营口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党政负责人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科学防控,及时应对

强化日常防范工作,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加强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

(三)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立即深入到第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实施应急处理。

(四)以人为本,运转高效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努力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营口理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总责,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工作副校长担任,组员由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组  长:王卫兵、夏立新

副组长:彭  飞、孙  义

组  员:张宗仕、林茂仁、张殿涛、魏 杰、郭 彬、单红梅、赵凤芹、刘海燕、荆 珂、关明坤、赫丽杰、高 平、王 艳、杨志玲

职  责: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完善、发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信息管理与疫情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林茂仁兼任。

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起草,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总结和推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好的经验和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协调各部门做好落实及善后工作。

(三)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及时收发、传递文件和专报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应急处置组: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救治等措施;学生缺课、就诊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加强自我防护,组织和动员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3.卫生医疗组:营口理工学院卫生所

主要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做好医疗救助及疫情上报等工作;加强与市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中心的联系,接受业务部门的专项指导;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全员培训,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指导督促全校各部门卫生消毒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做好师生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日常监测组:学生工作处、图书馆、各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治策略、措施建议;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正确的思想指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全面掌握学生信息,做好网络信息监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5.安全及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师生的安全保护,切实加强值守力量,有效控制闲散人员出入校园,严禁宠物进入校园;视疫情程度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重点做好食堂、宿舍、生活服务中心等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采取相应的消毒防疫措施;保证学生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的安全;适时做好卫生防护用品等各类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及储备工作。

6.舆情监控及信息发布组: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加强舆情控制、引导和管理,完善舆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舆情事件,尊重客观事实,将事件发展向积极的方向引导,并对师生进行正面的引导和教育。

第三章 预防与准备

第五条 参照《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营口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修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学校饮食、饮水、消毒隔离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 加强学校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建设。按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100:1、学生3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建设,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医疗保健和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

第八条 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管理。落实学生晨检及发热等因病缺课学生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章 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

第九条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中规定的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条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学校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学校应该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及时: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第十二条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部门及人员。

(一)学校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部门:营口理工学院办公室、卫生所指定人员。

主要职责:

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文件和本预案规定,按照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内容格式形成事件基本信息,由主管领导签批后,按照要求的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卫生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做好发病情况记录;配合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及时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处理工作;报告逐级进行,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二)设置各学院信息报告员

报告员:各学院学办主任

主要职责:做好本学院内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学生晨检、午检及病愈学生返校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根据传染病情况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对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检查。

第十三条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学院信息报告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请示报告部门负责人后,报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报送的时间、流程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按照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内容格式形成事件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发生I级和II级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III级和IV级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六章 预防预警

第十四条 加强卫生防疫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医疗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第十九条 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各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员,信息报告员请示报告部门负责人后,报送学校直接责任部门及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

1.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者的主要症状、可疑食物(中毒物)等有关内容。

2.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转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积极救治。

3.保存好造成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同时保存好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等,等待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现场调查。

4.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信息收集及报告工作及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其他控制措施。

(二)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到达前,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并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在当地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做好通风换气、晨检与发热病人登记、医学观察、健康教育、心理疏导、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三)发生急性化学品中毒事件时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急性化学品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者主要症状、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

2.立即控制毒源,迅速撤离中毒环境内的有关人员,禁止其他人员擅自进入中毒环境范围,切断一切可能的中毒环节。

3.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

4.落实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信息收集报告、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其他控制措施。

(四)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开展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第二十三条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外,每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第八章 善后与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十五条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寝室、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总结。对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追究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校师生对本预案施行后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公共卫生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试行。2020年1月印发的《营口理工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营理院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学生因病缺课、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

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学生晨检(午检、晚检)情况记录表

4.教室(寝室)通风记录表

附件1

QQ图片20210527094943.png


        

附件2

 

学生因病缺课、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患病及病因排查

结果登记表

 

日期

学院

班级

姓名

性别

体温

症状

就诊医院

诊断

电话

辅导员

辅导员电话

备注










































































































 

附件3

 

学生晨检(午检晚检)情况记录表

学院:                 班 级:                            

日期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身体异常表现(人数)


主要措施

排查结果

晨检(午检、晚检)老师签名

备注

发热

皮疹

腹泻

咳嗽

头痛

腹痛

其他


























































































































附件4

 

教室(寝室)通风记录表

 

日期

教室(寝室)

门牌号

学院

班级

专业

通风时间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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