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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8 00:00
 营口理工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室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实施教学及与之相关活动的场所,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机房、语音室及其他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 教室管理必须遵循谁管理、谁负责,优先保证教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教室调配管理
(一)教务处对教室进行统一调配。
1.负责教学计划内的排课和调课所需教室的调配使用。
2.每学年按照各学院专业变化情况对教室进行统一调整和分配。
3.统筹安排公共教室的使用。
4.严格教室租(借)审批管理,各类教室用于非教学用途或临时租(借)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各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使用的教室进行统一管理,除满足本学院教学使用需要以外,同时必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
第五条 教室日常管理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教室日常管理工作。教室划分如下:
教学单位 教室区域 阶梯教室
经济管理学院 A座教学楼1-5层 A座1个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D座教学楼1-3层 D座2个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D座教学楼4-5层 C座2个
电气工程学院 G座教学楼1-3层 G座1楼2个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G座教学楼4-6层 G座3楼2个
 
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期课表、课程调整通知、临时教学任务或活动以及学生自修的需要,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
2.按照教师的教学需要开放多媒体等设备,设备柜上锁的教学设备在课前开启,课后及时上锁,发现教学设备故障或损坏,及时向信息中心报修。
3.进行教室及其设施的日常维护,关好教室门窗、电灯,检查教室门窗、黑板、照明、桌椅、窗帘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
4.为教室配备粉笔、板擦等基本教具并经常检查补充。
5.教育学生爱护教学设备和设施,保持教室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教学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刻乱画,不乱张贴广告,不占用教室座位,不反锁教室门自习,不在教室内用餐等。
6.按要求做好教室保洁工作。
(1)根据《营口理工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营理院发〔2018〕88号)相关规定执行。
平面教室保洁由各学院学生按班级、专业为主体自行负责。责任部门:各学院。
阶梯教室保洁由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安排由勤工助学的学生负责。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2)各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每学期制定教室保洁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教室保洁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各学院对各自教室区域负监管责任,如本学院教室被他学院使用期间,本学院负有监督他学院保持教室环境卫生和设备设施维护的责任,若他学院使用期间造成本学院教室脏乱、公共设备设施毁损,追究该教室管理学院责任。
(3)教室保洁标准:地上无纸屑、无痰迹、无污迹,墙上无污渍(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室内门窗洁净,讲台无积灰,墙角无杂物,垃圾筒适时清空。
7.教室钥匙、窗帘由各学院安排专人管理,出现缺失情况,按原有颜色、款式,自行配齐。
8.落实教室的消防措施。
第六条 教学设备设施管理
1.教室内教学用多媒体设备设施的建设、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维修服务由信息中心负责。
2.教室内门窗、桌椅、黑板、照明设备设施等日常维修工作,根据《营口理工学院公共设施日常维修管理办法》(营理院发〔2018〕91号)相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三章 要 求
第七条 教室使用不得改变教室功能、布局或隶属关系。
第八条 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辅导等,按照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提前报备,按要求执行。
第九条 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备设施,节约用电。
第十条 教室的使用时间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规定。
第十一条 教室管理人员(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房、语音室等管理人员)应遵守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教室内桌椅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搬移出教室,也不能移作他用。
第十三条 严禁在教室使用明火及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
第四章 检 查
第十四条 由后勤管理处协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信息中心定期进行教室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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