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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020-11-02 15:57:00
学院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个别化、个性化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各类需求,形成着眼全体、关注个体、既管又导、过程服务的新型导师制关系,全面提升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学院决定实施学生专业导师制培养。
一、实施范围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即从每届学生的第三学期开始实施专业导师制培养。
二、导师聘任的条件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务意识浓厚,关心学生的课业学习与全面发展。
2.具有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有较强的教育管理和沟通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能力。
5.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6.是本单位在职的或长期聘用的人员。
三、
专业
导师
的
职责
与权力
1、全面关心学生的学业成长,对所带学生进行精细化的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引导和职业道德教育,
重点指导学生专业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科学思维方法;
2、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必要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地心理疏导,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相关学生信息。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了解学生学习基础、爱好特长、学习目标,对学生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进行专业选课、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考研辅导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
5、指导并带领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训练等活动,做学生的大赛指导人和创新引路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协助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实践教学活动。
7、每学期至少指定学生阅读一本化学化工类专业书籍,组织学生至少开展一次专业前沿领域的讨论、辩论等活动。
四
、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主动、认真、积极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在科硏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导师
交给的任务。
五
、指导要求
1、建立导师指导计划,包括学业、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内容、时间、要求等,并作为教研室档案存档;
2、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每月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3、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和工作过程进行详细记载,并作为教研室档案存档。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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