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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期末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19

 

(营理工院发〔2013〕32号 附件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期末考试试卷质量和考试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组织的本科教学考试类课程的期末考试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卷命题原则

第三条 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第四条 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第五条 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试卷命题要求

第六条 在同一学期内,凡学分、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考试课程,其考试均使用同一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第七条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第八条 试题表述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第九条 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第十条 试题内容与上一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控制在30%以内。

第十一条 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培养情况的考核,试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提高性、综合性、应用性的内容。

第十二条 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第十三条 每门考试课程须拟定A、B、C三套同等效度的试题。三套试题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具体要求须一致。

第十四条 标明试卷每道题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审批工作须在每学期第15周之前完成。

第四章试题审批要求

第十六条 考试试题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部主任在试题专用袋上签字。由教务处确定一套试题用于考试,另两套试题作为备用试题,所有试题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如果命题教师为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须交叉审批,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对所审查的试题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题,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第五章试卷制作要求

第十九条 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试卷要填有学年、学期、专业、年级、班级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第二十条 命制的试卷由命题教师或系部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要求送交教务处,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卷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

第二十二条 试卷印刷后,教务处根据全校考试安排,将试卷按考场分装到试卷袋内并密封。试卷袋上须标明考试班级所在的学院、专业、年级、班级、考场、试卷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试卷保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命题教师或系部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卷在印刷结束后,需装订、密封,且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第二十五条 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第二十六条 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出现泄密事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如果发生试卷泄密事故,应迅速启用备用试卷,必要时可以对考试科目延期进行。

第七章试卷启用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考试科目试卷,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核对试卷数量,将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对齐、按页号整理每份试卷,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序后装袋,及时将试卷送交教务处,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八章试卷评阅、成绩公布和查卷要求

第三十条 试卷评阅工作由课程所属系部和教研室具体负责。所有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由各系部组织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第三十一条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须在3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前,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试卷的评分标准,统一试卷评阅要求。试卷的评阅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第三十二条 试卷评阅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

第三十三条 试卷评阅时,一律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考生试卷应得分的数字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阅卷教师应对自己所阅题目在封皮相应的阅卷教师处签字。

第三十四条 记分方法。试卷评阅必须采用统一符号,任何人不得在卷面上作特殊记号或书写批语,保持试卷的整洁。

(一)记分:只记题目得分(正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负分)。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在得分栏记“0”。

每题得分记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该试题题首左侧空白处。

选择、判断等客观性试题的评阅,答对的打勾(√),答错或未答的打叉(×);填空、名词解释、简答、问答、论述、综合分析、计算、编程等题的评阅除在题首给分外,还须在答案要点处或步骤处及综述分析处给出要点分、步骤分和综述分。

(二)合分:合分须将要点分、步骤分或综述分合为题首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大题分累计为卷首总分。大题和大题中小题的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累计卷首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卷首总分不得出现小数。

(三)卷面上记载的成绩原则上不许涂改,如确需订正,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并在更正处签名。

第三十五条 如答卷上出现异常情况(如先后出现两种笔迹、前后字迹不一致,或出现雷同试卷),阅卷教师先进行批阅,并做记录,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评卷完成后,系部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现象发生。如发现评阅或分数错误,及时更正,评阅教师在更正处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管主任在封皮相应处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各阅卷组要集体拆封试卷,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并按要求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学生离校后一周内公布学生成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试卷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试卷复查审批表》对上一学期的试卷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告知学生本人。跨系部复查工作除履行上述程序外,由该课程所属系部主管主任审批后进行复查。

第三十九条每学期初补考工作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补考阅卷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务处在第二周内公布学生成绩及成绩排名。

第九章试卷分析要求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后,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试题质量等对所任课程试卷进行全面分析,并认真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须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营口理工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与试卷、成绩单一起送交教务处存档,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系部适时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第十章试卷存档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类考试试卷均须存档。教务处组织的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存档,系、部组织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由系、部存档。

第四十三条 考试试卷(包括补考试卷等)应按课程、学期、教学班顺序进行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查找方便、管理严格、确保安全。

第十一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3日发布施行,2014年5月8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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