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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9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

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体推荐条件详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说明》(附件1)中相关附件,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其中,评估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专家的信息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星期二)17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估专家推荐报名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229室,表格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jwc@yku.edu.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赵明明

联系电话:0417-2982995;小号67136

办公地点:行政楼229室

  

 

 

 

                                                        教务处

2022年11月19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