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成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业进程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成绩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各专业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核查内容

根据各专业课程体系,逐一核查每名学生除第八学期外的所有课程成绩。

1. 理论教学体系必修课。包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三类,所有课程均应获取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 理论教学体系选修课。包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所修课程应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程类别和学分。

3. 实践教学体系必修课。包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环节必修课两类,除第八学期课程外,其余课程应获取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核查要求

1. 核查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

2. 对于学生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请注明该门课程在本学期是否重修;若有重修,请注明重修课程的结课时间。

3. 对于按照培养方案规定选修课程的类别和学分不达标的学生,请注明本学期是否有修读选修课程(学生个人账号可查询选课结果);若有,请注明修读选修课程的结课时间。

4. 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以下信息:

⑴ 学生课程成绩信息,步骤为成绩管理-成绩常规管理-成绩总库查询或查询分析统计查看。

⑵本学期学生重修信息,步骤为成绩管理-学生重修管理-报名选课查询查看。

四、核查反馈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成绩核查工作,于4月26日前,提交简版反馈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绩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分工情况(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核查出的相关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本次成绩核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详细信息。




营口理工学院 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