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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各相关课题组: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3 3号)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8年度、2020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在研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有案例的课题),一式2份,电子版分别以课题号+结题鉴定申请书+姓名课题号+课题研究案例+姓名命名并提交其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交其电子版。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2册。(材料不退还)。

4.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纸质材料需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1.课题组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严格遵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立项文件要求,经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结题申请。

2.各单位(部门)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进行复核。

3.2018年度、2020年度批准立项且尚未结题省规划办的年度课题及各专项课题,均视为在研课题。2018年度立项课题必须完成结题,未结题者按放弃处理;2020年度立项课题如未能按期结题,不再接受新的教研项目申请。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4.请于9月25日9: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229),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wc@yk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五、其他事项

其它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赵明明

联系电话:0417-2982995;小号67136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