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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培育试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工科专业办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营口理工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营理院发〔2022〕8号)和《营口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营理院发〔2023〕49号)和要求,学校拟开展首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培育试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符合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受理专业范围的授予工学学位的全日制本科专业,且截止2023年底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

2. 申报专业能够依据认证理念,明确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梳理课程体系,建立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构建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基本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

3. 原则上,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工科专业建设点、已立项的试点培育专业和计划于2024年申请认证的专业均须参加此次遴选。

二、遴选数量

学校首批拟遴选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培育试点2-3个。

三、遴选程序

1. 学院申报

各学院择优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专业,申请试点认证专业须按照要求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佐证材料。具体包括:(12019版、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及论证报告;(21门专业基础课程、1门专业课程、1门集中实践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以及考试考核原始资料(例如试题、实习/设计任务书、论文/报告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各一份复印件),对应课程考试考核合理性审核的原始记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及评价报告所依据的原始数据。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学校评审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专业将进入评审阶段。

2)进入评审阶段的申报专业应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类补充标准,结合目前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分析专业优势与不足,提出拟开展的建设内容、改进举措与阶段目标,由专业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每个专业的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激励措施

根据《营口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学校将对此次遴选出的确定为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的专业,在启动及建设年度,每年给予不少于20万元专项经费,并根据各专业需求对其专业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教学资源配置达到认证要求。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遴选工作,在充分论证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基础扎实、条件成熟、质量过硬的专业。各申请专业要对表对标、找准差距、突出特色,并力争在2年内提交认证申请并将其列入建设计划。

2)请各学院将本单位的申报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与汇总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20231023日下班前提交至行政楼229室,电子稿发邮箱:jwc@yk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营口理工学院教务处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