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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1.学校推荐名额。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

2. 各院部推荐名额。各院部推荐名额见表1,请各院部严格把控申报质量。

表1 各院部推荐名额

序号

院部

推荐名额

1

化环学院

1

2

机动学院

1

3

电气学院

1

4

材料学院

1

5

经管学院

1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7

基础部

1

8

外语部

1

9

体育部

1

10

管理部门

1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

1.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经各院部审核推荐汇总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附件2),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附件3),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一份。

以上材料以“实名申请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姓名”命名、“匿名申请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姓名”命名、“汇总表+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单位名称”命名,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2024省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

以上材料暂收取电子版,截止日期2023年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评审结束后,推荐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补交纸质版材料,由院部统一报送。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 2 份。

2.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

纸质版申请·评审书需白色封面胶装。

六、其他

报送地点:行政楼229

联系人:赵明明

电话:0417-2982995;小号67136

邮箱:jwc@yku.edu.cn

 



 

 

 

营口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


 

初审初校:赵明明

复审复校:杨兴龙

终审终校:梁金广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