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营口理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营口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早启动、早准备、早落实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启动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工作

1.应认真制定本学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系统规划和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论证、审核,从根本上保证选题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力求选题与生产实际、科研实际、社会实际紧密结合,使学生得到系统性、综合性的训练;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以及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2.应鼓励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教师科研、实验条件建设、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相结合;确保源自生产实际、科研实际、社会实际等的题目比例不低于题目总数的50%,力求源自纵向课题(含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和横向课题的题目比例逐年递增。

3.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原则上题目数不少于学生数的1.2倍,并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原则;工作量大的课题可以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但应明确分工和各自工作的侧重点,题目也应有所区别。

4.应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不与往届重复;对于首次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业,应有校外专家审题的环节;指导教师拟定选题时要进行充分的推敲、论证,题目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二、指导工作

1.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建议每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并为非本专业第一指导教师配备由本专业教师担任的第二指导教师。

2.学校提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与校内指导教师合作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共同研究和解决行业企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并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监控质量、协调相关问题,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低于30%。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学生此阶段的学习活动全面负责,每教学周的指导时间累计不少于2学时,每两周不少于一次阶段性检查,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说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4.对于赴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提前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学生赴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安全承诺书及联合指导协议,按规定送审、获批后方可实施。

三、答辩工作

1.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前召开答辩委员会预备会议,初步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成绩标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也不能参与该学生的答辩工作,评阅人应参加被评阅学生的答辩。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组评定成绩(占40%)3项,以上3项成绩均需达到及格要求方可认定总成绩及格;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优秀的不超过20%,良好的不超过30%,中等的30%左右,及格和不及格的合计20%左右。

3.学生答辩包括本人自述和答辩小组提问2个环节,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可以适当增加。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校级和院级2个层次。其中,校级答辩分为抽查答辩和优秀答辩2个类别,参加校级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相似性检测。

四、评优总结

1.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应推荐3%的毕业生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按毕业生数的1.2%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提出下一年度贯彻“持续改进”方针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好“出口关”。

五、主要节点

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制定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生选题工作。

2.下学期第4教学周前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等工作,学校将于第5教学周前开展初期检查工作。

3.应强化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学校计划于下学期第10教学周前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4.2023年6月9日前将院级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分组名单等提交教务处。

5.2023年6月18日前完成院级答辩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6.2023年6月20日前将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翻译、图纸等提交教务处。

7.学校计划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校级答辩工作。

8.2023年7月7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9.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

六、其他事项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表格及材料,请于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栏目下载。

2. 其他相关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 系 人: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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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22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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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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