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理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附件1)《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教通〔2022〕207号)(附件2)《营口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营理院发〔2020〕107号)(附件3),现将进一步做好营口理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解读宣传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通过专题讲座、动员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做好《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营口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解读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新形势下毕业论文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强化质量意识,坚决杜绝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二、加强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营理院发〔2020〕40号)(附件4)等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弘扬科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对学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要经常性的向学生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做好学术规范引领示范。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三、强化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明确职责,确保时间、精力投入,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2021/2022学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重点关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以下内容:

1.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题目难易程度适合,工作量满足要求。

2. 摘要部分应叙述完整,突出逻辑性,结构要合理,避免文字堆砌。

3. 英文摘要应语句通顺、表达准确,避免病句、歧义。

4. 应加强参考文献引用的规范性,避免标注顺序混乱。

5. 应认真组织审查复核,对一些存在明显错误、未完成任务书要求、程序不合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责令整改并特别加以关注。

6. 采取措施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不合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外文原文及译文格式应规范(特别是其中的参考文献格式),应按规定装订成册、整洁美观。

2. 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各项内容(包括签名)。

3. 外文原文及译文应反映学生真实水平、杜绝抄袭。

4. 应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评语质量和签名等规范性的要求。

5. 完整、规范填写答辩、评分记录。

6. 完整规范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目录。

7.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档案袋封面、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处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一致。

8. 双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助教的指导,并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9. 应严格杜绝教师评语和评分偏差大,评语好得分低、评语差得分高等情况发生。

 

 

 

 

附件:

1.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2. 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 营口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4. 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3年5月12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