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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各教学单位:

为及时反馈教材使用情况,提高选用教材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营口理工学院教材评估与选用管理办法》(营理院发〔2018〕226号)等文件要求和教学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所选用的公开出版教材。

二、评估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4年3月10日

三、评估形式

采取学生评价(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价)、教学委评价,以及校外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形式,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

四、评估程序

1.学生评价

以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学生评价教材结果为依据,把参与评价的学生人数不低于20人的教材评价结果视为有效评价。有效评价的教材中按百分制计平均分不高于80分的,以及参与评价的学生人数低于20人的被评价教材需进入下一轮的教学委评价。有效评价结果高于80分的教材视为通过本次评估,并以此作为最终评分。

2.教学委评价

对于学生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不高于80分的教材,将提交教学委对其进行二次评价,并将教学委评价结果与学生评价结果以4:3的比例综合,按百分制计,不高于80分的被评价教材需进入下一轮的校外专家评价;高于80分的教材视为通过本次评估,并以此作为最终评分。对于参与评价学生的人数低于20人的被评价教材,也将提交教学委对其进行二次评价,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不高于80分的教材需进入下一轮的校外专家评价;高于80分的教材视为通过本次评估,并以此作为最终评分。

3.校外专家评价

对于二次评价分数不高于80分的被评价教材,每本将提交2位校外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并将二次评价结果与校外专家评价的平均分以4:3的比例综合,按百分制计,以此作为最终评分。

五、结果处理

原则上,按百分制计,最终评分低于70分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得分70-80分的教材由教学委统一审核并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得分超过80分的教材可以继续使用。

六、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材评估工作,积极督促学生按照指南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学生端教材评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其它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杨兴龙

电话:2982135

办公地点:行政楼231室

 

 

 

营口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10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