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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09:00:30
为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最新标准,学校组织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营口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认定工作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2.申请人所在部门需认真审核申报人信息、材料,严格把关,并在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给出明确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3.申请人将材料按照综合类、科研类、教学类分别汇总装入档案袋中,粘贴相应类别封皮目录。
4.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报名信息,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汇总表》电子版,于3月31日下班前,将审核表(纸质)、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人事处408室。
5.此次认定根据新修订的《营口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中最新标准执行,已于2019年度被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人员无需重复认定,均属于A类“双师双能型”教师。
联系人:张静文
联系电话:
67193
3588559
附件:
营口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办法
申请认定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21年3月24日
营口市人事人才网
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0417-3588559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