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做好教职工托儿费报销工作,现将学校2020年报销托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营口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14]34号)文件精神确定报销标准。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报销金额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其余部分由家长个人负担。
2.保育教育费报销金额:独生子女省示范每人每月115元、市示范每人每月100元、市一级每人每月80元、市二级每人每月60月;计划内生育子女省示范每人每月93元、市示范每人每月80元、市一级每人每月64元、市二级每人每月48元。
3.父母双方一方在部队,另一方在地方工作,其子女送地方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部分由所在地方单位全部 承担;送所在部队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部队承担。
4.丧偶或离异人员,保育教育费报销部分由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5.其他特殊情况依据文件具体要求办理。
二、报销流程
1.教职工本人在报销票据背面签字后,连同
独生子女证送人事处审核签字。
2.人事处负责将当年托儿费报销情况汇总后统一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报销费用打到教职工银行卡。
三、审核及报销时间
2020年9月8日—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市一、二、三级幼儿园或星级幼儿园专用收费收据,否则单位不予报销。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及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市入园的,不享受本市建园费、管理费报销待遇。
3.本次报销范围为2020年1-12月份的托儿费。
联系人:庞艳妮
联系电话:3588538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