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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15:13:55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8〕4)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 学院在编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员、实训员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其他岗位人员(应已将进修协议、录取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2.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且身体健康;
    3.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师范类不免测);
    5.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人需参加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博士、教授副教授、师范类免测);
    6.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博士、教授副教授、师范类免测)
    二、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 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7日-9月21日)登陆(http://app.jszg.edu.cn/portal/request/index?exam=0)“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2. 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将个人材料报送至所在部门。各系、部,各部门对材料明细进行核对,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原件现场核对后返还给申请人,并于9月21日中午下班前,将个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08室。
    3. 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再经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资格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4. 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认定材料上报及证书颁发
    学院统一上报申报人材料,并统一领取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统一盖章);
    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见附件1);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其中,博士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需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9. 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一张;
    10. 个人承诺一份(需个人签字,见附件2);
    11. 申报人若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且申报专业为所学专业,可申报师范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按封面材料清单顺序用曲别针固定,每人装一档案袋,档案袋上粘贴打印的封面(见附件3),其中,师范类、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勾选“师范类”,其他人员勾选“非师范类”。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网上申报内容及报送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因材料有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自负。
    2. 申报人应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过期未报即被认定为放弃申报。
    3. 申报材料应符合通知要求,以系、部,部门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4. 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为营口理工学院。
    5.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请将教师资格认定费用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联系人:李佳馨       联系电话:3588559(61337)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个人承诺模板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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