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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7 16:04:24
  
 
    为改善学院师资队伍的状况,逐步满足专业发展对教师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学院将开展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以下简称“转岗”)。根据《营口理工学院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实施细则》,现将转岗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申请人将《营口理工学教职员转岗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部门,个人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目录(附件2)。由所在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2. 证明材料包括: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录取通知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3. 以部门为单位,将本部门申报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申报人员师德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3)报送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技处、学生处、申报人所在基层党组织等部门征求师德情况意见。
    4. 《营口理工学院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日程表》见附件4-5,请各部门按照日程表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408室。
    联系人:赵岩      联系电话: 3588538(68155)

         
           附件下载


 

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0417-3588559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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