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2017—2018学年度,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大学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聚力量,立足岗位、努力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得到新提高,各项事业取得新进步。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根据《营口理工学院教职员奖励及补助办法》(营理工院发〔2015〕68号),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集体奖:先进单位、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研室。
2.个人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员工、师德标兵、职业道德标兵、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集体奖为全院各系、部,各部门,个人奖为全院教职员。
2.评选比例:一般情况下,集体奖评选的比例为30%,个人奖评选的比例为10%。具体奖项评选比例以《营口理工学院教职员奖励及补助办法》为准。
三、评选条件
以《营口理工学院教职员奖励及补助办法》各类奖项评选条件为标准。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公布评先评优奖项及推荐指标。
2.奖项均以各系、部,各部门为单位等额推荐,个人奖项不足1个指标的,可推荐1人。推荐名单按序排列,若经审查多于推荐指标,责任部门倒序删除。
3.各单位将推荐名单报各相关责任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
4.相关责任部门汇总推荐名单,确定推荐结果(不能一次推荐确定的,可二次推荐)。人事处将推荐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评先评优名单。
5. 评先评优名单报院党委会审定,确定评先评优结果。
6.评先评优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进行表彰,个人奖项填表。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各集体或个人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切实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作用。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指标数推荐,超过推荐指标数量的按弃权处理。
3. 已办理借调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员超过一学期的在新部门参加评选;转岗人员实际工作超过一学期的在转入部门参加评选,管理人员转专任教师的工作超过一学期的可按双重身份参加评选(新成立的材料工程系不参评集体奖,该系教师在原系部参评个人奖);特聘教师、外聘教师可以参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这两个奖项(不占用在编教师推荐指数),按本部门特外聘教师总数不超过10%比例推荐,不足1人可推荐1人。
4.9月3日13点前,各单位将《营口理工学院评先评优推荐名单》报送到各相关责任部门,9月4日13点前,各责任部门将《营口理工学院评先评优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个人优秀评选:
(1)工作未满一年者;
(2)非公派离职学习超过两个月者;
(3)年度考勤病假超过10天,事假超过5天者;
(4)学年内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者;
(5)因私出国超过两个月者;
(6)年度内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7)不遵守考勤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者;
(8)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者;
(9)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
(10)当年退休者。
6. 系级奖励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评选,评奖项目及评优比例按照《营口理工学院教职员奖励及补助办法》的要求执行,评选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联系人:周鑫 联系电话:3588538 68018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评先评优推荐指标
2. 营口理工学院评先评优推荐名单
3. 营口理工学院评先评优推荐结果
4.营口理工学院学年度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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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