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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辽人[2005]77号)
发布日期:2015-04-20 14:34:36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辽人[2005]77号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离退休后仍在辽宁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大学本科以上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 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

      2. 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级本专业学科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3. 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 主持一个以上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主持或起草设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会计信息等规章制度,做出突出贡献(须提供相关材料);

      2. 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须提供相关材料);

      3. 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省下达的会计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

      2. 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3. 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 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 破格晋升人员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6.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晋升。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 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发表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 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 正式出版过十万字以上会计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提供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按相关政策掌握。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会计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还),同时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二份放在材料袋中。

      4. 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与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四、其他要求

      1. 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

      2. 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到省人事厅,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地区和部门在报送材料同时要报软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报卷地点设在辽宁省人才中心305房间。

注:此文件word版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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