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事政策 > 上级政策 > 正文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3 10:40:48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切实完成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以人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精神,全省事业单位将按不同类型,分期分批地稳妥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建立起人员聘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稳妥实施。

       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应根据事业单位特点,按不同类型,分步实施,分批推进,精心组织,稳妥进行。分步实施就是按照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任务,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事业单位首先要完成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实现用人关系的转换;人员上岗按程序择优聘用,合同签订按要求平等协商,未聘人员按政策稳妥安置。在此基础上,推进人员聘用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岗位管理,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合同监管制度,健全岗位薪酬体系。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基本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上实现人员聘用制的目标和任务。分批推进就是要按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分行业、分部门分批推进。条件具备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电等部门的事业单位要先行实施,其他部门的事业单位也要在3年内逐步分批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推进人员聘用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统筹谋划,周密组织,按类型、有步骤、分行业、分部门,积极稳妥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精心制定聘用制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市、县(市、区)的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制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和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确定方式;各类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设置要求及职位规定;岗位薪酬标准确定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及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和规范程序;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程序和方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工作进度安排及有关要求等。

       各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现有岗位及在职人员情况;拟设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岗位聘用条件及有关的岗位说明;岗位薪酬标准及确定根据、职工的福利待遇及有关的保险事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和程序;未聘人员的具体安置办法;职工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及程序;人员聘用制工作日程安排和组织领导等。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区、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聘用制方案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要严格依照方案规定,做好组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确定上岗人员、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妥善安置好未聘人员等项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对完成聘用制工作的单位,要做好检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理设岗,竞聘上岗。

       各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首先要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内,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各类岗位设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现有岗位比例,根据现有在职人员和目前岗位状况,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规定设置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人员上岗实行竞争择优聘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推选聘任、直接聘任、委任等方式确定;各单位中层领导岗位,要按程序实行竞聘上岗。其程序是: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竞聘述职;民主测评;决定聘用人员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一般岗位人员上岗方式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可实行考试、竞聘演讲或其它竞聘上岗方式聘用。

       五、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推行人员聘用制中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审慎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妥善安置。同时要积极探索各种分流安置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人员聘用制工作顺利实施。

       六、统一规范合同文本。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全省事业单位使用统一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文本由省统一制发。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按合同约定内容规范管理。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并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这次可不重新签订,其合同继续有效。待合同期满后,统一签订新的合同文本。

       实行人员聘用制后,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加快实现人员管理的社会化步伐。

       七、分级做好培训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稳妥顺利实施。省负责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省直部门、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各市市直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市、县(市、区)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社会的稳定。要按照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项程序、措施及方法要公开透明,重大事项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人员聘用制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考核中。加强对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0417-3588559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