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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27 00:00:00
营口理工学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着合理、节约,有利于教学、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理工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实验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工勤岗位所有水暖工、电工、维修工、保洁员、门卫、宿舍管理员、司机、夜班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

 
第二章 发放办法
 
  第三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第四条 各类人员享受劳保待遇,要依据所聘岗位,持人事处开据的岗位工种证明,进行劳保用品的领取。
  第五条 劳保用品只供学院内工作人员专用,除本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按规定发放外,其余概不对外。
  第六条 人事处负责享受劳保待遇人员的审核工作。如遇岗位调动,应由人事处通知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停止原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按调动后所从事的岗位劳保标准发放。如果调动前已领取劳保用品,调动后不再重复发放。
  第七条 劳保用品应按标准定期发放,不得将劳保用品累计折价后购买超标物品,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不得任意提高劳保用品的标准,不得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不得扩大发放范围。
  第八条 劳保用品一经发放,丢失、毁损不予补发。
  第九条 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未满离职者,由总务处按职工本人所领用劳保用品使用时间折旧定价,职工将折价款交至财务处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 教学实验所需的特殊劳保用品(如绝缘鞋、防护眼具、防护面具、耐酸碱工作服、手套、帽子、口罩等)由使用部门每学年初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至总务处。

 
第三章 发放类别、标准
 
  第十一条 实验人员发放标准:
  (一)化学类、化工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白大褂一件;化学类、化工类实验教师按其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算(教师所带实验课的时间以授课任务书或课表为准),满一年每人发放白大褂一件,工作服由各人自行保管,上课时必须着装上课;
  (二)机械类、电类以及其他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一套;机械类、电类实验教师按其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算(教师所带实验课的时间以授课任务书或课表为准),满一年每人发放工作服一套,工作服由各人自行保管,上课时必须着装上课;
  (三)金工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一套,防寒服一套,工作鞋一双;金工实训实验教师按其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算(教师所带实验课的时间以授课任务书或课表为准),满一年每人发放工作服一套,防寒服一套,工作鞋一双,工作服由各人自行保管,上课时必须着装上课;
  (四)接触有害物质的实验室人员每月加发一副防尘口罩,并配发公用胶手套及眼护具。
  第十二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发放白大褂一件,白手套五双。
  第十三条 水暖工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两套工作服装(冬、夏各一套),工作鞋一双、劳防手套一双、防寒服一件、雨衣一套。
  第十四条 电工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两套工作服装(冬、夏各一套),绝缘鞋一双、绝缘手套一双、防寒服一件、雨衣一套。
  第十五条 维修工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两套工作服装(冬、夏各一套),工作鞋一双、劳防手套一双、防寒服一件、雨衣一套。
  第十六条 保洁员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两套工作服装(冬、夏各一套)、工作鞋、劳防手套一双;另外保洁每三年一件防寒服,每两年一双棉鞋、一副棉手套,每三年一套雨衣、一双雨靴。
  第十七条 门卫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西装一套、夏季衬衫一件。
  第十八条 宿舍管理员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西装一套、夏季衬衫一件。
  第十九条 夜班值班人员发放标准:每人每两年被罩一件;枕套、床单每人一年一件。
  第二十条 司机发放标准:每人每三年工作服一套、工作鞋一双、劳防手套一双、防寒服一件、雨衣一套、棉鞋一双、防紫外线眼镜一副。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版权所有:营口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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