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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关于任课教师辅导答疑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3-12-27 00:00:00
营口理工学院关于任课教师辅导答疑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答疑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教师的辅导答疑,不仅能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遗留问题,而且对指导学生学习,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有效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院教学中的辅导答疑工作,保证辅导答疑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辅导答疑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辅导答疑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三条 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基础较差、方法不当、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对学生普遍反映的带有共性的学习问题,应进行集中辅导。

第三章 辅导答疑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辅导答疑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间时间,考试课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其他课程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第五条 辅导答疑地点由教师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确定,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六条 各系、部和各教研室要统筹安排本部门教师辅导答疑,并于每学期第十九周将辅导答疑工作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的辅导答疑出勤和质量情况,把辅导答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教学研究内容,经常研讨,不断提高辅导答疑效果。
  第八条 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班班务日志,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辅导答疑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营口理工学院辅导答疑工作汇总表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版权所有:营口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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