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和《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要求,继续扎实做好我院符合条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21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原件(可由学院统一出具汇总表);
4.毕业生本人在营口银行本市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5.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低保户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当年年审或近期领取记录);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原件;
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⑥特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
(二)初审
各学院要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按顺序上交招就处(开具的证明报原件,其余复印件即可,原件返还毕业生),经招就处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招就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核、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材料报送至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审核全部完成后补贴资金将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审核申报证明材料,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资格;同时,对于审核工作不严格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就业系统各项评优资格。
2.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20日下班前将《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纸版盖章)报送至招就处,逾期不办,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方式:66323
邮箱:
yklgcjc@163.com
附件:
1.《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招生与就业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