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公安局盘锦分局消防大队,肩负着盘锦港区和荣兴港区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的重任。由于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招收合同制消防战斗员,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收条件:
1. 年龄:18至25周岁;
2. 性别:男;
3. 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二、待遇:
1. 每月队员当年基本工资2000元,适应本职工作后,每年增长100元(根据集团统一规定);
2. 24小时备勤,每月具有8天休假(也可以每半年累计休假);
3. 统一发放制式服装、被褥、个人生活用品;
4. 缴纳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失业险;
5. 统一食住,集体就餐(免费)。
三、 主要工作:
1. 进行灭火救援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2. 适量的体能和身体素质训练;
3. 参与港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使用、火灾扑救、消防监护;
4. 其他临时性任务。
5. 表现优异者有机会转到行政岗位
四、 其他:
1. 入队时需交纳1000元的服装保证金,工龄满1年,保证金全数退还;
2. 日常生活实行军事化管理。
联系人:张军、丁志 电话:13904977220、13840744377
单位电话:0427-2270311 04237-2270322
盘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