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职责范围

1.制订学校外事工作计划和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督促实施。
2.开展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与管理。
3.协助开展外籍专家的聘请、审核、报批与管理。
4.开展留学生的招生、报批与管理。
5.协助开展中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审核与组织实施。
6.协助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活动的审核与组织实施。
7.协助开展公派留学、短期出访以及出席国际会议人员的审核与组织实施。
8.促进学校与国内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校际合作项目的协议签订、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与运转进行跟踪管理。
9.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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