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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营口理工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营理院发〔2018〕172号)等文件要求和教学管理工作计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南

1.本年度自编教材立项范围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专业集中实践课程。

2.立项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应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

3.优先支持校企合作共同编写且计划出版的自编教材立项。

二、申报资格

1.编写人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编写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科研经验。

3.编写人员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编写人员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不能同时参与两项以及上本年度自编教材立项。

5.项目负责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6.项目负责人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有一定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主编,且必须是我校在编的、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8.有未结题,或已结题但未公开出版的立项自编教材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按照《营口理工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四、立项数量

申报名额不限,每位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本次拟立10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的完成年限为1年,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可申请延期1年,再次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立项。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项目组实力申报立项,避免因项目工作量过大、难度高于预期等原因无法按期、依规结题。

3.获批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的管理办法,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撤销立项。

六、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的《营口理工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1),分为实名版和匿名版,匿名版的填写内容中禁止出现与项目组成员相关的信息;连同《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2)、自编教材提纲(至少三级纲目)、初稿(已完成不少于30%的正文内容)交所在教学单位。

2.初评。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排序后,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

3.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教务处对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未出现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

七、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评审书》时应注意不能漏项,若《申请·评审书》内表格不足,可另附页,未通过教务处符合性审查的项目,不予评审。

2.项目负责人员应按照《申请·评审书》《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自编教材提纲、自编教材初稿的顺序,将申报材料合并成册,纸质版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将通过初评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连同《营口理工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于2023年9月8日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jwc@yku.edu.cn。

4.自编教材的排版格式请参照《著译者须知及写作模板》(附件4),按照该格式排版的每页字数认定为1560字/页。

5.其他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杨兴龙

联系电话:2982135

办公室:行政楼231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