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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防火防盗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10 11:02:00

        为了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维护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减少火灾和盗抢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防火、防盗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内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具体到人。各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由教学副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负责落实。
        2. 各责任人必须随时检查责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执行防火条例,严格执行营口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3. 对存在的防火防盗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一时无条件整改消除的,应及时口头和书面报告给院系行政和学校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4. 加强用电的管理与检查,实验室用电统一规划,严禁乱拉乱接,乱摆乱放。
        5. 实验室化学药品库房内应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6. 实验室内只许存放少量实验需要的试剂或有机溶剂,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
        7. 实验室区内禁止吸烟。
        8. 灭火器、消防设施应放在实验室门口附近,便于取用。
        9. 实验室所有人员应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应急措施及实验室紧急出口等。
       10. 实验室没有使用时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11. 寒暑假放假前,各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安全,排除安全隐患后,将实验室封闭,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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