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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09:47:03 点击:32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安全、文明、绿色、廉洁的祭扫新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通过召开会议、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文明祭扫和春季防火相关规定,做到合法祭祀、文明祭祀。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接到的举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曝光。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举报电话:0417-2982128

举报邮箱:yklgjjs@yku.edu.cn




中共营口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4月2日                




初审初校:董雪临

复审复校:刁  

终审终校: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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