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此次参评专业为除2020年参加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评估的专业、2018年及以后批准的新专业以外的在招专业,参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依据《营口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从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教学资源、培养过程、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与声望、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对相关专业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织

成立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霍仕武

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

成员:二级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校内外专家、秘书

办公室设在评估建设办公室

四、评估办法

1.专业自评

参评专业按照《营口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评估建设办公室。

2.专家评价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指标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反馈

评估专家根据《营口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专业得出评估结论。专家结合评估情况指出当前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6月10日-20日。

2.参评专业准备阶段,2021年6月21日-9月21日。

3.参评专业自评阶段,2021年9月22日-10月10日。

4.材料提交阶段,2021年10月11日-20日。

5.专家评审阶段,2021年10月21日-10月30日。

6.结果发布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六、相关要求

1.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专业自评过程中,对照《营口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功经验、问题与不足,找准专业建设方向,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3.专业负责人对评审专业进行汇报,汇报以PPT形式(不少于20分钟)进行,汇报结束后接受专家质询(不少于10分钟)。

4.各有关单位于1020日前将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3)及佐证材料(附件4一式7份报送评估建设办公室,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yklgzxb@163.com,联系人:牟涛联系电话:13504171723(小号:68597)

5.参评专业上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6.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需在评估结束3个月内提交专业整改方案1份,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结束后提交整改成效报告1份,并参加下一轮专业评估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专业将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专业。

 

附件1:2021年参评专业目录.xls


附件2:营口理工学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doc


附件3:营口理工学院专业自评报告.docx


附件4:专业佐证材料.doc


 

 

 

                           评估建设办公室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