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知识
合格评估知识小问答04
发布日期:2021-04-23
1.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申报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谁组织和实施?
        答: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电话:0417-29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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