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电子借阅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读者更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加强图书的借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子借阅证办理规定

第二条 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员工,凭身份证或人事处开具的证明函,到图书馆技术部办理电子借阅证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本校学生,在新生入学一周内由图书馆技术部统一办理电子借阅证。

第三章电子借阅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扣证15天;凡使用他人电子借阅证借书而又不能说明证件来源者,作偷书处理,移交安保处处理。

第五条 注销:本校师生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到技术部办理离校手续同时注销电子借阅证。

第六条 延期:因各种原因而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本系出具的证明及时到图书馆技术部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七条 失效:电子借阅证自注销后即告失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发布施行。原营理院发2018116号文件中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料借阅规则


第一章 图书外借规则

第一条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绑定的电子书证,在自助机上自助借还。电子书证仅限本人使用。

第二条 借书前需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污损、划线、掉页等问题,须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或更换其他复本。

第三条 办理自助借还时,须及时核对微信上的借还提示消息。如遇到机器不能识别的图书,需到服务台人工处理。

第四条 读者有义务在图书馆指定时间内归还;所借图书,若遇本馆急需时,无论到期与否,图书馆有权追回。

第五条 读者所借图书出现超期、污损、丢失情况,需及时主动到服务台进行登记,并按图书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馆内图书离开门禁,视为违章,屡教不改或情形严重者,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第七条 故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所涉图书按丢失赔偿。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停止其三个月以上借阅权限,同时报学生管理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离校前须还清所借图书,方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借阅数量、期限及续借(见下表)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30册

90天

1次

30天

20册

30天

1次

30天

注:1.续借在图书到期前3天,可自行在微信公众号、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

2.还书日期处于寒假、暑假期间的,还书日期将自动顺延至开学后的第2周的周一,寒假、暑假的起始日期以校历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

3.寒暑假之前已经超期读者,不享受寒暑假顺延,超期天数累计计算至还书日。

第二章 图书期处理办法

第十条 当所借图书超期时,系统会自动暂停读者借阅、续借等权限,且超期图书无法在自助机进行归还,需到服务台人工处理,待超期处理完毕后,帐号功能自动恢复。

第十一条 图书超期处理方式

图书超期处理分为提供志愿服务和购买指定图书2种方式。提供志愿服务即完成图书馆指定的工作内容,满足服务时长条件。购买指定图书即购买图书馆指定的图书进行补偿(按单册定价30元标准)。读者可自愿选择其一,距离校时间不足2周时间的毕业年级学生,不能选择志愿服务方式。

第十二条 图书超期处理标准

单册图书超期不超过7天的,免于计算超期天数,给予口头警告;单册图书超期超过7天的,按卡内所有超期图书的实际超期总天数计算。(详见下表):


图书超期处理办法

超期天数

处理办法

单册超期≤7天

超期天数免计,口头警告

单册超期>7天

按实际超期总天数计算

1.志愿服务时长计算公式:超期总天数/15(单位:小时)

2.购买指定图书数量计算公式:志愿服务总时长/8(单位:册)

二者自愿选择其一

第十三条 学生图书超期后,请主动到服务台接受处理,图书馆老师将与学生协商确定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时长及服务内容或指定具体购买书目、购买数量等信息。提供志愿服务和购买指定图书必须在2周内完成。

第十四条 在规定期限内,如未完成购买指定图书进行补偿或志愿服务,或者志愿服务期间不服从图书馆老师安排,图书馆将暂停其使用图书馆资源的全部权限,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并将表现计入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


第三章 图书污损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污损图书:

(一)污渍范围严重影响书刊正常阅读的

(二)被液体沾湿导致纸张变形、粘连的

(三)撕页、挖剪或散页、掉页损毁严重的

(四)其它污损的情况

第十六条 因污损而导致图书无法正常使用,等同于丢失。读者按丢失赔偿后,污损图书归读者所有。

第十七条 图书馆一经发现归还图书有污损情况,则追究最后借阅该书的读者承担赔偿责任。


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刊阅览区阅览规则

第一条 阅览要保持安静,不得谈笑喧哗。

第二条 报刊只限在区域阅览区域报刊均不外借

第三条 本阅览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放回原处或指定地点。

第四条 读者应该爱护报刊资料,凡有污损、撕页等行为,须按图书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严禁使用期刊架摆放学习资料

第六条 保持区域内整洁,请不要在区域内吃食物及乱扔杂物。

第七条 请爱护公物,严禁对区域内桌椅、书架等公共财物和设施进行刻划或拆卸,违者按馆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则由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由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读者可凭本人学号到电子阅览室上网阅览。

第三条 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吸烟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持上机秩序。

第四条 严禁浏览或下载非法和各种不健康内容。

第五条 读者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咨询馆员,不得私自处理。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拔插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如网线、鼠标、键盘、显示器、电源插头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 使用多媒体光盘须向馆员声明,经检查允许后方可阅览,不得将暴力、色情、反动、伪科学等内容的光盘带入,违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严处。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疾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受到通报及罚款等处理。

第八条 读者非法上机或盗用他人学号上机,一经发现,将此行为上报给读者所在系,并予以作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不允许对计算机进行违章操作,严禁删改计算机上的软件和数据。故意损坏或偷盗设备除按实际价格赔偿外,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为保证上机读者的财产安全,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发布施行。原营理院发〔2018〕116号文件中《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读者推荐购买图书规则


为促进图书馆藏书质量建设,保障读者借阅需求,图书馆欢迎读者向图书馆推荐购买教学科研所需图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www.yku.edu.cn/tsg/),点击“购书推荐”,下载购书推荐表进行购书推荐。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避免重复采购和资源浪费,读者在进行购书推荐前,需要在本馆检索系统中查询我馆是否已采购此书。
   第二条 读者在进行购书推荐过程中,要正确输入图书信息,书名、作者、ISBN号、出版社信息。
   第三条 推荐图书后,读者要留下准确的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便于我们把该书的采购或到馆信息及时地反馈给读者。
   第四条 如有必要,读者也可以直接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进行购书推荐。

第五条 本规则由营口理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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